阜南县法院执行局相关执行人员表示,目前,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已被查封,将继续加大实施布控力度,尽早实现可执行财产变现处置

判决生效,赔偿金未彻底支付

2013年9月19日,阜南县赵集镇王寨村(原东大村)村民庞彦高被一辆超载逆行的重型货车刮撞,造成头、右手臂等多处受伤

阜南县法院判定:被告运输公司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6元,被告肇事驾驶员负连带赔偿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庞彦高称,案件之后被转移到执行局,但至今没收到后续赔偿

走亲戚途中发生车祸

判决生效后,法院执行局对肇事车辆进行了变现处置,赔偿给庞彦高,但仍有2万余元赔偿金未到位

回应:已对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进行了外伤不可以吃什么查封

几分钟后,意外发生了,一辆重型大货车突然拐向自己,避让不及,大货车刮撞到摩托车,庞彦高重重摔在地上,昏迷不醒随后有人报了警

不过,该执行局相关人员称,经过密切关注此事,不断寻找相关线索,以及向工商部门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已对该公司法人进行锁定,并加入了“黑名单”,对可执行财产进行了查封近期,将继续加大布控力度,尽早完成财产变现处置

2014年2月28日,庞彦高申请了伤残及休息、护理、营养期限的鉴定和后续治疗费用的评估随后,就休息、护理、营养期及后续治疗费用,他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9月19日,庞彦高骑上摩托车带着两箱牛奶,往岳父家赶途中经过s328省道,过往大车较多,他靠右侧沿路边行驶

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划分,肇事方对此开放性外伤护理常规事故负全责庞彦高先后两次就医药费、后期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均胜诉判决生效后,除肇事车辆变现赔偿外,庞彦高没收到剩余赔偿金

此外,颍州晚报记者从阜南县法院执行局了解到,在交通肇事案、刑事附带民事案、家庭矛盾案中,受无偿还能力、败诉后被执行人突然“消失”等影响,给执行带来难度,但随着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推进,“老赖”的代价将越来越大

2014年1月14日,阜南县法院审理当天,被告人徐某某、被告人所在运输公司没有到庭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运输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72085.61元,被告驾驶员负连带赔偿责任

庞彦高先后被送到县医院、市铁四局二院,因伤势过重,后又被转至市医院初步诊断为,右颞脑挫裂伤、右颞骨骨折、外伤性蛛网外伤造成的耳鸣膜下腔出血、右前臂开放性骨折、肩胛骨骨折、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裂伤

阜南县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员介绍,判决生效后,他们多次对被执行人和公司进行了可执行财产查控,但发现被执行公司法人代表已变更,注册地并无该公司,执行遇到了难题

“再次醒来时,已是三天后”庞彦高说,由于没钱继续治疗,在住院38天后,他选择了出院,但医疗费已花了72085.61元庞彦高说,7万余元的医疗费,只有2万元是自己的积蓄,剩余部分均是借的而为了尽快要回医疗费赔偿,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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