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靠谱么 https://m.sohu.com/n/461055589/ 刑事篇 案例一 校园欺凌法律严惩与心理治疗并行 ——王某、杨某等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年6月某日晚,王某(女,16岁)在上海某酒吧外无故被他人挑衅,王某误以为系同学王某甲(女,14岁)指使。同月8日,王某为报复王某甲,遂纠集杨某(女,16岁)、郁某(女、16岁)在学校门口将放学离校的王某甲带至某公寓前实施殴打;后因围观路人较多,被告人王某、杨某、郁某又将王某甲带至某停车场处,以掌掴、踢踹等方式对其实施殴打并索要人民币元。其间,围观人员拍摄王某甲被殴打视频后上传至互联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鉴定,王某甲因外伤致双眼挫伤、左膝挫伤,已分别构成轻微伤。当月,被告人王某、杨某、郁某被抓获到案,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杨某、郁某的家属分别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杨某、郁某因同学之间的言语矛盾,无故殴打同学王某甲并向其索要钱财,导致王某甲因外伤致双眼挫伤、左膝挫伤,已分别构成轻微伤,且围观人员拍摄王某甲被殴打视频后上传互联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王某、杨某、郁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杨某、郁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三被告人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分别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参与的积极性各有不同,予以区别量刑,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被告人郁某拘役四个月十五天。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纳入心理疏导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及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被欺凌者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校园欺凌的阴影,同时对判后被关押的实施欺凌者进行积极的心理指导和普法教育,降低其刑满释放再犯的可能性。二是对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双向保护。承办法官庭前积极进行调解,保障受欺凌者得到相应的赔偿,确保其后续的治疗保障,同时为实施欺凌者争取被谅解和从轻处罚的机会,促进其改过自新。 刑事篇 案例二 “爱心港湾”安置帮扶,助力未成年人重返社会 ——冉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基本案情 冉某某(时年17岁)通过QQ群发布信息,招募人员冒充他人身份骗领银行卡,并承诺开卡成功后支付报酬。冉某某携带22张他人身份证及21张中国联通SIM卡,以袁某某身份在上海银行某支行骗领银行卡一张,开通网上银行,并设置了相应的中国联通电话号码,同时经冉某某招募的王某、戴某某也冒充他人身份骗领银行卡。经举报,民警在冉某某暂住处将其抓获,冉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又带领民警将同案犯王某、戴某某抓获。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冉某某违背他人意愿,招募人员使用他人身份证骗领银行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最终我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通过社会调查报告,承办法官了解到冉某某自幼在原籍读书,初中尚未毕业就只身外出打工,其父亲因车祸双腿残疾,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庭审后,承办法官对冉某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冉某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非常后悔,表示等服完刑想尽快工作,赚钱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并支付罚金。法官向冉某某介绍了“爱心港湾”安置帮扶基地,冉某某表示想通过“爱心港湾”找份工作,承办法官又与冉某某父亲取得联系,其表示十分感谢社会能够帮助他的孩子。 经过“爱心港湾”安置帮扶基地成员单位的协调,由区商务委推荐,一家物流公司表示愿意接受冉某并提供住宿,同时承诺为其保密。在冉某某刑满释放当天,“爱心港湾”安置帮扶基地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监狱为冉某某举办了回归社会欢迎仪式,仪式结束后冉某某由企业代表直接带回企业,保障了其回归社会的“无缝衔接”。区老干部局的关爱志愿者与冉某某签订“一对一”帮扶协议,该企业所在地的司法局社工对冉某某进行定期帮扶,以帮助冉某某尽快融入社会。 典型意义 本案集中体现了少年刑事司法的人文关怀,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从庭审中延伸到结案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根据其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并提供有效的后续帮扶,以“爱心港湾”安置帮扶基地为依托,为缺乏家庭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过渡性的保护港湾,促进其以全新姿态重返社会。 “爱心港湾”是我院与区未保办、区委老干部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委协商一致成立的未成年人安置帮扶基地,借助社会合力,通过提供工作住宿、老干部及社工一对一帮扶等方式为被我院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提供缓刑或者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扶平台。 本案冉某某年纪尚幼,家庭帮教条件较差,自身文化水平又不高,其出狱后在沪很难找工作,届时经济压力恐怕又会迫使其重操旧业。承办法官通过对冉某某的情况调查敏锐察觉到他对于新工作的需求,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在最大程度上挽救了冉某某,让其顺利重返社会,开启人生新篇章,从根源上预防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刑事篇 案例三 父母出卖其子双双获刑并被撤销监护权 ——上海某儿童看护中心申请撤销徐某、常某监护人资格案 基本案情 徐某、常某系情侣关系,于年8月生育一子常小某,同年9月徐某、常某合意出卖其子常小某,并在QQ聊天群发布出卖孩子的消息,最终徐某、常某以13万元卖掉其子。年9月,徐某、常某因拐卖儿童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和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徐某、常某均当庭认罪伏法。年3月,常小某被公安机关解救后送至上海某儿童看护中心照料,为了避免儿童权益再次受到伤害,上海某儿童看护中心于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院出具了支持起诉书,申请撤销徐某、常某监护人资格。上海某儿童看护中心诉称,被申请人徐某、常某拐卖其子,具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且被申请人徐某、常某在监狱服刑,客观上不能履行监护常小某的义务,故申请撤销徐某、常某监护人资格。 裁判结果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并保障其健康成长的义务。然而被申请人徐某、常某作为常小某的父母,不但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却将亲生孩子出卖,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常小某的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常小某年纪尚幼,更需要来自父母、家庭的悉心呵护、关心照料,徐某、常某因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目前服刑中,没有实际监护常小某的能力。故法院支持上海某儿童看护中心的申请,撤销徐某、常某监护人资格,且同步为常小某指定新监护人,保障儿童监护权不处于真空状态。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刑民一体化,高效保障被拐卖儿童权利。徐某、常某犯拐卖儿童罪及被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均由同一审判庭、同一法官审理,便于熟悉案情,提高审判效率,统一执法尺度。二是开通立案绿色通道,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和申请确认监护人两案同时立案、同步审理、同日判决,避免被拐卖儿童监护权处于真空状态。三是引入社会观护员全程参与,庭前委托社会观护员对被申请撤销的监护人及最适宜监护人进行实地考察和约谈,出具社会调查报告。诉讼中邀请社会观护员参加庭审、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并进行质证。庭后社会观护员定点对接社区青少年工作站,定期回访,动态追踪,持续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民事篇 案例四 首创儿童权益代表人机制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李某诉沈某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男)与沈某某(女)于年10月登记结婚,年5月生育一女李小某。双方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又因婚生女李小某患有遗传代谢病,并伴有脑萎缩、癫痫等,双方在对待孩子治疗问题上发生严重分歧,故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沈某某离婚,并要求女儿李小某由沈某某抚养。沈某某同意离婚,但拒绝一人抚养女儿。 裁判结果 为保障涉案儿童李小某权益,考虑到妇联干部熟悉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又具有人缘地缘的优势,能很好地与儿童及其法定代理人沟通交流,法院委托区妇联工作人员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儿童权益代表人先后走访了原、被告的单位、所在居委会医院,了解李小某的基本情况。随后,儿童权益代表人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代表李小某全程参与庭审,其当庭出示了去原被告家现场拍摄的李小某照片、视频及病史资料等,并从儿童的需求出发,站在李小某的角度表达了对于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的主张。 在各方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与沈某某自愿离婚,李小某随沈某某共同生活,李某每月支付李小某抚养费元,双方同意1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均归沈某某所有,作为李小某医疗护理的专项保障金,该笔保障金由公证处公证保管,并由儿童权益代表人监督使用。 典型意义 该案系全国首例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从根本上保障了涉案儿童权益。 在离婚诉讼中,部分婚姻当事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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