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小编,为什么我和伤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去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说伤者的住院费用要经过审核,不能全赔?A您的问题收到了,小编来给您解答下吧。住院费用核减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十六条约定。 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是由卫生部于年5月正式发布,其中第二篇《道理交通受伤人员医疗处置原则和认定》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在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临床诊疗的过程中,各项临床检查、治疗包括用药和使用医用材料,以及病房和病床等标准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内选择。 一般都核减哪些项目 保险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会对客户提供的伤者用药清单进行审核,并对以下项目进行核减: 1、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自付项目)或者是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中的自付部分予以核减。 2、根据伤者的诊断和病历资料,对非本次外伤所导致的检查和治疗费用予以核减。比如,伤者车祸致软组织挫伤住院,住院期间开了大量补血、补肾的药物,那么对于这类药物,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3、无医院证明的自购药品、医疗用具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比如伤者车祸致踝关节挫伤肿痛,自行去药店购买了一台轮椅,因为伤者的外伤无需轮椅辅助,所以这个费用保险公司是会剔除的。 4、未经原就诊医疗机构同意,且无正当理由,自行转诊导致治疗费用增加,对于这类增加的费用,保险公司会予以核减。比如,伤者因车祸导致下肢骨折,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要求手术,伤者为了治疗方便,医院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转医院手术治疗,治疗过程中,医院的无菌措施不得当,导致伤口感染,并因此产生大量的治疗费用。对于这种情况所导致的费用增加,保险公司不会认可。 5、任何在美容场所消费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认可。 6、治疗结束后,伤者赖床拒不出院,并因此产生大量的床位费和护理费的,如果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会不予认可。 怎么减少住院费的核减小编根据多年的从业经历,给您支几招: 1、尽量将伤医院治疗,医院医院。医院病人来源有限,设备设施缺乏,对于有保险的伤者,往往滥用药滥治疗,导致费用增加,甚至没有的疾病也给弄出一个诊断出来。 2、多和主治医生沟通,明确告知主管医生尽量不用或少用自费或自付比例较高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要求进行诊治。现在所有常规的诊疗项目,都有很多的选择,提前告知的情况下,一些医生会注意这个问题。 3、经常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北京市中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