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据中国检察网获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一男子将人打致骨折的案件。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男,年生,族,中专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10月26日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2月1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网络配图 年10月2日6时许,被不起诉人林某某酒后至福州市晋安区**镇**栋**单元找前女友被害人颜某某,后两人出门吃早餐行至福州市晋安区香开连天双禧东门附近发生争执,被不起诉人林某某朝被害人颜某某眼部殴打一拳,致使被害人颜某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颜某某外伤致右侧眶下壁、内侧壁骨折,右侧上颌窦前臂、内侧壁骨折,损伤属轻伤一级。 年10月26日,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被害人颜某某损失1.5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本院认为 网络配图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前科,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来源:中国检察网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nkjmd.com/mbyzl/16998.html |